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運動發展基金審查應遵照法制程序 先送收支保管辦法

管碧玲:基金要用在運動人才 而非充抵公務預算

針對今(11/25)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9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管碧玲對體委會於運動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遲未公告表達不滿,且所編列基金的6項用途,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宗旨,將原該用在運動人才培育的運彩盈餘,用在與公務預算重複者,或以其他體育預算充抵者,嚴重辜負運動界人士的期盼。

管碧玲表示,今年2月底行政院送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院有感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資源之不足,3個月的時間就完成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運彩90%盈餘得設立運動發展基金,「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然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自6月5日立法通過至今5個半月體委會遲遲未公告該使用範圍,使基金之使用目的混沌不明,所編列的預算當然無法切中目的。

管碧玲指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就明訂:「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因此,運動彩券的發行是為「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目的很明顯,而體委會所編列預算所標舉基金6項用途: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計畫、輔助運動訓練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基層運動紮根及弱勢族群照護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除第1項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與第6項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外,其餘用途都有與公務預算重複及充抵之嫌疑,違反該條例第8條:「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之規定。

管碧玲表示,世運男子健力輕量級金牌謝宗庭過去訓練期間生活沒有收入,在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引介下才到船公司任職,而高雄三民國中拔河班因經費問題險遭裁撤,在國內到處可見培育運動人才的經費問題。管碧玲認為,體委會對於運動發展基金違法用到輔導產業、興建運動場館等該放在公務預算的地方,把經費補助給企業界、地方政府,瓜分了培育運動人才經費,是嚴重辜負了運動界人士對於發行運動彩券的期待,未來等體委會將收支管理辦法送到立法院後,她將會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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