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華視非公股收購案採用過時舊價格,不應推卸前朝

管碧玲:收購案五大弊端將送監察院調查

立法委員管碧玲今(11/2)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新聞局預算時,強烈抨擊華視公司非公股收購案有五大弊端:以假買賣充當交易、違反預算法、高價收購嚴重圖利、浪費公帑,及迴避立院監督,未來將會將此案送交監察院調查。而對於蘇俊賓隨後在答復其他立委質詢時,將收購價格推給民進黨執政時做的決策,管碧玲認為新聞局採用一個三年半前政府不敢採用的鑑價結果,而且以違反預算法的方式執行,其結果必須接受檢驗。

管碧玲表示,新聞局要收購華視非公股股權,理當去年就將所需股款編入98年度預算,新聞局不循正當預算程序,卻去函要求華視向銀行融資再允諾將以99年度預算連本帶利一併補回,此種未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動用公款的方式,違反預算法第25條及第34條,並且迴避立法院監督,錢在未報備下先花了,還衍生出859萬元的利息,立法院卻必需連本帶利完全背書,極為不當。

而新聞局以95.04.01為鑑價基準日,將收購價格訂為34.41元,也令人非常質疑,管碧玲表示,台酒公司擁有雄厚資本且連年獲利穩定,自評股價最高也才30元,上市公司的中視近一年股價最高為15.60元,96年非凡國際以24.1元收購台視股票,而華視今年每股淨值20.11元,為何向民股收購價錢訂在34.41元,令人質疑。

對於新聞局表示,收購股價係民進黨執政時代審議小組所訂定,管碧玲認為當時的鑑價結果新聞局認為不適當,採購計畫沒有執行,如今新聞局要進行採購,應依現行的股市行情與華視的營運狀況重新評估,而不是拿一個三年半前政府不敢使用的舊數字來使用,蘇俊賓把責任歸給前朝,是推諉卸責,自己作出的決策自己要負責。管碧玲認為新聞局整個華視非公股採購案違法亂紀,製造了五大弊端,她的質疑在立法院預算審查中獲得多數委員的認同,她將會將此案送交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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