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管碧玲致立法院全體同仁之公開呼籲

[ 美國牛肉談判10大真相 ]

1.根據議定書,僅美國再被降等為狂牛症風險最高級時,才能暫時停止進口美國牛肉。
台灣所簽定的議定書全部21條中,只在第3條規定若美國有新增BSE病例且因此遭OIE降等時,台灣才有權暫時停止美國牛肉製品之進口,其餘條文僅能依賴美國農業部之調查與同意,針對個別肉品作業廠採取最嚴重為暫停部分作業或部分出口之處分(第5、17條),或針對個別肉品作業廠之同類產品提高查驗率(第16條),亦即台灣再也無法禁止美國牛肉製品之進口。

2.韓國可重新談判(追加協議、三次增補),台灣沒理由不行。
韓國於2008/4/18簽定牛肉開放進口協議後,因國內高度抗議引發政治動盪,6/10南韓總理韓昇洙提出內閣總辭下台,6/19美韓進行追加協議,6/19南韓總統李明博再次向南韓全國人民道歉,6/25再增補協議條文。可見韓國既非一次簽定協議後就毫無協商空間,也未受美國貿易報復,更未違反WTO規範,何以政府高層一再恐嚇國民?

3.韓國協議明文限定30月齡、不進口腦眼頭骨脊髓、可派獸醫駐美、執行QSA認證計畫,台灣所簽議定書全部棄守。
韓國在協議文與追加協議中,載明只准30月齡以下進口之限制,非特定且個別申請,不進口腦、眼、頭骨或脊髓項目、派駐獸醫駐美進行資料蒐集並參與美方相關計畫、QSA認證計畫等;但這些重要的權益與保證事項,台灣所簽的議定書卻隻字未提,反而使台灣所謂的管制行政措施落入違反議定書之窘境。

4.台灣的QSA是暫時附在韓國表格內,美國可隨時取消,不違反決議。
所謂QSA Program是美國因應韓國要求驗證屠宰時為30個月以下而制定,台灣談判時自限立場,同意美方施壓不將此驗證機制載於協議內,但美國卻在簽訂協議的前一天,就將台灣附掛在韓國的QSA驗證計畫表格,而非比照韓國為台灣制定專屬驗證計畫。一但美方片面將台灣移出韓國的QSA計畫,既不違反議定書,台灣亦等於被迫默認、接受全齡牛製品。

5.QSA不檢驗BSE、SRMs、檢疫,只做牛齡驗證,QSA並非品質保證。
實際上所謂的QSA驗證,並不是美國牛肉的官方品質安全之保證,而是委託第三者所做的「屠宰時牛齡」之認證,且其認證方式並非依據任何出生證明(因美牛飼養並無履歷制度),乃是粗略的齒模鑑別。此外,QSA驗證並不包括BSE(狂牛症)檢疫、SRMs(特定風險物質)檢驗,或其他任何疫病之檢查,衛生署將QSA宣傳成彷彿是美國牛肉的安全與品質保證,是蓄意誤導視聽。

6.目前30月齡限制僅是過渡性措施,180天後勢將全齡開放
來自農業部官方、三大美國牛肉商、堪薩斯州政府、美聯社等各方訊息皆明確指出,目前台灣限制30月齡以下之進口,只是過渡性措施及業者默契,180天後美方將進一步檢討議定書之執行,亦即將要求依據議定書之承諾,不限制牛肉製品的牛齡;屆時台灣將對美國牛肉「全牛全齡」開放,僅剩要求剔除特定風險物質,使國人所面臨之狂牛病風險大增。

7.衛生署11/2公告的三管五卡,11/4就已偷偷撤銷,毫無約束力,只是文宣口號。
衛生署於11/2公告「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即開放進口公告),也併同公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即三管五卡公告),衛生署長楊志良以記者會大力宣傳三管五卡、保證「嚴格把關」,卻在11/4就將三管五卡公告自衛生署公告項目撤除,此舉曝光後卻稱乃因「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並非法制公告」,證明衛生署的三管五卡純粹是宣傳口號,毫無行政效力與約束力,再次嚴重欺騙國人。

8.衛生署引用的風險評估報告,研究小組本身言明不替數字背書。
「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依據哈佛大學風險分析中心資料明載,全世界迄今未建立人因食用具感染力牛組織之健康風險評估方法,以及美國自2006年以來一直違法屠宰無法站立牛隻,表示可能有病牛未被檢出而進入食物鏈,因此該報告所估算的風險值可能是低估、且報告中所引用的國人飲食調查數據老舊、以及研究方法是調查國人過去24小時食用牛肉狀況,較難反應牛肉消費者長期平均攝食量與消費者比例種種疏漏等,研究小組於保告書中明言不為風險數據背書。

9.風險評估報告未將腦、眼、頭骨、脊髓列入評估項目,議定書卻明文腦、眼、頭骨、脊髓非SRMs、無安全疑慮。
「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只做「帶骨牛肉、不帶骨牛肉、牛內臟、絞肉」之風險評估,但國人最疑慮的頭顱、腦、眼、三叉神經、脊髓等最高風險組織都未列為評估研究項目。既未列研究評估,何以議定書(第18條)明白地為美國牛肉的高更風險部位背書安全?且政府一再以此大有問題的評估報告向國人宣稱風險極低,是刻意的欺騙。

10.即使有美國農業部派駐檢驗員在場,美牛屠宰過程仍然充滿違規與黑洞。
美國內一動物保護團體(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最新調查紀錄影片顯示,即使有美國農業部派駐的檢查員、獸醫駐廠,牛肉屠宰工廠仍然可以當著官方檢查員的面前,以非法的方式屠宰牛隻,不僅公然採行議定書明文禁止的高壓轟擊腦部之擊昏方式 (議定書第18條,避免腦組織滲入血液),甚至在放血之前就予轟腦擊昏,官方檢查員對這些虐待及非法的屠宰方式,視若無睹且予包庇。

懇請所有立法院同仁洞察真相,
支持11月3日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朝野黨團
協商結論,為全國人民健康把關。
管碧玲敬上 2009年11月16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