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管碧玲:運彩獎金支出比例並非成功與否關鍵因素 草案令人無法接受(影音)

運彩條例三大背叛公益:「弱勢脫勾、取消回饋、縮減提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3/30)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審查,管碧玲在向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質詢時指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指定由銀行,讓銀行拿存戶的錢去作莊對賭極為不當;而獎金支出比例並非決定彩券成功與否的關鍵,75%的獎金支出比例在各國案例中已屬高額,不應再開小門偷渡;此外,管碧玲也痛批體委會的新制度擺脫公益性質運彩將只剩賭博,她並指出運動彩券與公益彩券經銷商脫鉤、取銷虛擬通路對實體通路回饋金及降低公益彩券提撥金等三大罪狀,要求體委會修改草案,否則將反對到底。

在行政院草案中的第4條規定「發行機構應為銀行,指定銀行為運動彩券的發行機構」,管碧玲對此表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是作莊與投注者對賭,與公益彩券的彩金分配性質不同,銀行收取存戶的錢賺取放貸利差,其所有投資風險都要受到規範,用來發行運動彩券不符保障存戶安全的原則。台北富邦原承諾去年發行量107億,提撥盈餘8.56億元,實際上去年發行量只達52億元,提撥盈餘更僅有6.8億元,可見經營運動彩券有虧損的風險性。管碧玲表示,銀行對彩券發行並非專業,外國如香港賽馬會、英國國家賭博委員會、芬蘭國家彩券局、新加坡博彩有限公司等都是官方或半官方的專業機構,我國運動彩券委由銀行發行極為不當。

而針對體委會訂定運動彩券獎金支出75%為限,並有例外可以向上調高,管碧玲表示,體委會不該一直迷失於地下賭博獎金高,導致運彩沒有吸引力,事實上75%在世界各國已算高額獎金支出,其他國家像希臘運彩獎金66%、芬蘭60~65%、瑞士50%、葡萄牙50%、西班牙55%、法國58%、意大利才38%,獎金低他們都照常發行,可見獎金提撥的比例並不是彩券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體委會不應一直迷失於此。

管碧玲表示,體委會送來的草案明顯要背叛運動彩券的公益責任,理由有三:第一,草案第10條規定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專業知識人員或體育團體為優先,表示未來運彩經銷將與現行弱勢公益彩券經銷商脫鉤;其二、運動彩券發行之初,為擔心衝擊實體通路的營運,虛擬通路並未放行,去年11月敲定網路投注提撥2.5%、電話投注提撥1%給實體經銷商後,才使虛擬通路得以上路,而體委會的草案竟未將此協議納入條文中,顯然想翻臉不認;其三、行政院草案第8條明定運動彩券盈餘10%撥入公益彩券,較去年6月2日向教育委員會提出的版本20%縮水一半。管碧玲指出以上三大罪狀,痛批體委會蔑視公益責任,她說,公益彩券這種機率性的遊戲尚需濃厚的公益色彩才能上路,運動彩券的賭博性質猶有勝之,倘若失去公益性質,所剩將毫無意義。管碧玲強烈要求體委會修改上述三項內容,否則將反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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