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交通違規罰款繳不起! 一月份欠繳率飆高達44.8%(影音)

管碧玲籲暫對四大弱勢者停罰滯納金 並徹底檢討不合理的「滯納罰款」制度



立法委員管碧玲今(3/11)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時指出,根據公路總局的資料,去年結算全國欠繳交通罰款的比例已上升到五年來的最高點(21.877%),而單是今年一月份的欠繳率,更是飆高到44.8%(欠繳金額8億6千600萬),在國內經濟不景氣之下,預估今年會有更多人繳不起交通違規的罰款,管碧玲要求交通部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失業者、無薪假者」等四大經濟弱勢族群,應儘速研擬「暫停科處交通違規罰款滯納金」辦法。而針對交通違規罰款在整個制度上極度不合理的「滯納罰款」方式,管碧玲更要求交通部必須徹底檢討。

管碧玲表示,近五年的交通違規罰款全年總額,大都在230億-250億之間,而全年結算的欠繳總金額,也多在30億左右,欠繳比例約為12%,但此一比例在前年上升到18.549%,去年更升高至21.877%以上,欠繳的總金額為52億1737萬(因滯納金額尚未計入,97年的欠繳金額及比例都會再增加);而今(98)年單單是一月份的欠繳率更飆升到44.8%(此一比例同樣會因滯納罰款而再增加),以往年一月份所佔全年的平均比例來推估,今年全年的欠繳金額將衝高至103億9190萬,是去年的將近2倍,管碧玲提醒交通部長毛治國,要非常注意這個現象與數字代表的意義,也必須「苦民所苦」。

管碧玲表示,違反交通規則本來就應當處罰,但不合理的「滯納罰款制度」,讓繳不起罰款的經濟弱勢者,在面臨「滯納金倍增」的時候更是苦不堪言。她舉例,違反「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 」時,罰單原始金額是300元,超過繳納期限一個月以內會罰到400元,一個月以上到兩個月內罰到500元,超過兩個月則罰兩倍達600元!這等於是「交通罰款滯納費率」達到原始應繳金額100%的制度。管碧玲強調,當前各種政府規費、稅費的滯納金,最高是勞保費的20%,健保費滯納率是15%,所得稅滯納費率15%,水電費分別是5%與2%,而交通罰款竟高達100%,極度不合理、必須改革。管碧玲呼籲交通部應優先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失業者、無薪假者」等四大經濟弱勢族群,在當前異常不景氣的經濟困境中,給予暫停一年的「科處滯納金」方案,避免已無經濟能力的違規者,除了必須繳納罰款,若超過規定繳費期限,還要罰到最高一倍的「滯納罰款」。

管碧玲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各項條文的「罰款範圍」,不應當是用來作為「遲繳罰款的處罰」,而應當是對惡性、累犯、慣犯等處罰的「等級範圍」;如前述「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罰款300至600」,應以初犯或犯行非惡意,罰以最低300元,惡意、連續、慣犯等行為,再往上增加級距至最高600,而不是用「罰款300至600」的法律授權,作為「乖乖繳款罰最低」、「拖越久繳錢再罰你更多」的「滯納罰款」制度。管碧玲強調,諸如酒後駕駛等惡性違規的犯行,當然可採「初犯就重罰」來嚇阻犯罪,但無論如何,「欠繳罰款」本身都不應當被當成「罪惡」而再加以處罰,尤其是有經濟困難者,管碧玲強烈要求交通部必須儘速加以研議,徹底改正交通違規罰款的不合理制度,否則今年繳不出交通罰款的金額和件數,「絕對很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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