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津居民陳年土地爭議可望解套
訴訟多年的旗津港埠用地上住戶土地產權紛爭,在立委管碧玲兩年多來數次與經建會、國防部、交通部、國有財產局、國防部協調溝通下,行政院終於在9月14日核定交通部「高雄港旗津、鼓山地區非港區營運及未來發展所需之土地劃出高雄港港區範圍」。管碧玲表示此調整案確定後,高雄港務局、高雄市政府與國有財產局等單位將配合進行相關的行政措施,將旗津港埠用地上住戶與高雄港務局訴訟多年的爭議土地劃出港區範圍外,上開未來有權優先承購或承租的住戶可望與港務局成庭上和解,或由國有財產局撤銷訴訟,解決多年來土地產權的爭議。
管碧玲表示,位於旗津、鼓山沿港區一帶土地,於民國63年劃設為「港埠用地」,該土地於64年1月3日登記為國有土地並於88年納入高雄商港範圍,管理機關為高雄港務局。但管碧玲指出,該地許多現有住戶父祖先輩於清朝即已居住該地,只是在政府開始土地登錄時,礙於資訊與知識不足,未能主張或爭取該地的所有權,致使許多該地居民喪失權益,且限於法律相關規定,因無土地所有權之登記,以致日後土地管理機關高雄港務局依法向住戶課以土地使用租金,甚或控告住民竊佔,致使約上千住戶遭受莫大羞辱與傷害。
有鑑於此,管碧玲於兩年前即數度邀集高雄港務局、國防部、國有財產局、高雄市政府與居民代表,召開土地爭議協調會,在中央也要求行政院、經建會等主管單位儘速完成「高雄港旗津、鼓山地區商港區域調整案」的核定,管碧玲欣慰的表示,該調整案確定後,高雄港務局、高雄市政府與國有財產局將配合進行相關行政措施,讓過去被劃為商港用地的土地釋出,原住戶可採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或是以辦理土地租用或承購的方式;或是以訴訟程序取得土地所有權,同時港務局將與訴訟程序中的住戶達成庭上和解,或未來由國有財產局承接後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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